阳光体育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和道德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和终生体育意识,以大课间活动为辐射点,体现良好的校风,校纪和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构建文明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为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大课间时间,认真组织学生开展集体体育活动。特制定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1、开展活动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楚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活动记录中作好书面记录。
2、学生在大课间活动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须报告指导教师。
3、大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不得离开校园,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4、活动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有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5、活动内容不能超出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少,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6、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7、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8、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9、班内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11、各班级要经常开展检查评比工作,保证“大课间活动”质量。为了保证和提高质量,让大课间活动的开展经久不衰,要成立大课间体育活动检查评比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查评比细则,对大课间体育活动进行常年不间断的检查与评比,定期公布,及时表彰,确保大课间活动长期顺利地开展下去。
12、全体教师参与。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长处,紧密结合学生,做到每个教师动起来,每个学生动起来。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