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全镇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意见》,进一步普及和发展我区校园足球活动,促进和保障联赛水平的提高,根据《关于举办2013年淄川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全镇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及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联赛顺利开展。
附件:1. 2013年罗村镇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 淄川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单
罗村镇中心学校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2013年全镇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淄川区财政局 罗村镇中心学校
二、承办单位 全镇中小学
三、比赛时间、地点
(一)学校联赛 时间:2013年3月至5月
地点:各学校
(二)中心学校比赛:罗村中学操场
四、组别及赛制设置
(一)组别 1.组别及人员组成:设小学组(男、女)、初中组(男、女),也可男女混编组队,但女队员数量不少于参赛队员的30%。
2、比赛办法: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加级部联赛,小学3-5年级、初中6-9年级。同年级班级之间进行比赛;中心学校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同年级之间进行比赛。
(二)赛制设置:小学组7人制,初中组7人制或11人制,均可采用双循环赛制、单循环赛制和赛会制,但小学队每级部不得少于8场比赛,初中队不得少于10场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对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初中男子、女子组各20人,小学男子、小学女子组各14人。
(二)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是本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经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运动,并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三)报名:3月20日前将学校比赛秩序册和参加中心学校比赛的人员名单电子稿报中心学校(lcxxlcy@126.com)。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程》。
(二)决定名次: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三)初中男子、女子组采用11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队员,使用5号比赛球;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采用7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替换6名队员,使用4号比赛球。
(四)初中男子、女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或7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2.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3.11人制比赛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7人制比赛不足5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4.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5.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70或50分钟(包括罚点球)。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布面胶底)和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样式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7.如遇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改赛程时由组委会决定。
8.7人制比赛特殊规定
场地标准:比赛场长度60—70米,宽度40—50米。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及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米,高度2米。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学校联赛:根据比赛规模确定奖励名次。区教体局、中心学校将根据秩序册的竞赛日程派专人核定比赛场次,并根据比赛场次发放补助经费。
(二)中心学校比赛:奖励每级部前三名。
九、处罚
对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以及罢赛、中途退出联赛等恶劣行为的运动队,视其情节予以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全区通报。
十、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学校联赛:各学校自行安排。
(二)中心学校比赛: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中心学校统一选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罗村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