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的通知

甬教工会〔2013〕12号 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的通知...

甬教工会〔2013〕12号

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和《宁波市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职工体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展示教育系统教职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举办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开幕式暨健身、田径、趣味运动比赛定于2013年10月在宁波第二技师学院举行,部分项目的比赛提前于4月至9月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工会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

设钓鱼、乒乓球、拔河、跳长绳、健身操(排舞、第九套大众广播操)、田径及趣味运动比赛等项目。

四、表彰、奖励

按高校组、直属学校(单位)组分别排列团体总分,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视情设若干优秀组织奖。

五、有关要求

成立以教育局领导为主任的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组委会,以加强对各项赛事的领导和组织。各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工会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各项比赛顺利进行;要按照比赛规程,积极组队、科学训练,赛出风络、赛出水平,不断推动教工体育健身运动发展,全面促进教工身心健康。

附件:1.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规程总则

2.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钓鱼比赛规程

3.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乒乓球比赛规程

4.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拔河比赛规程

5.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跳长绳比赛规程

6.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健身操、田径及趣味运动比赛规程

                            宁波市教育工会

                            2013年5月2日


附件1

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规程总则

为促进教育系统教职工体育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经研究,拟举办宁波市第五届教工运动会,现制订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4月-10月举行。各项目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及安排

共设钓鱼、乒乓球、拔河、跳长绳、健身操(高校组进行排舞比赛、直属学校(单位)组进行第九套大众广播操比赛)、田径及趣味运动比赛项目。

(一)4月份:钓鱼比赛,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二)5月份:乒乓球比赛,团体赛每队男女运动员各3-4名,个人赛男女运动员各3名(详见乒乓球竞赛规程报名办法)。

(三)6月份:拔河比赛,每队限报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2名;上场比赛男运动员7名,女运动员1名,上场队员限重620公斤(包括620公斤)。

(四)9月份:跳长绳比赛,每队限报男运动员7名(包括2人摇绳),女运动员5名。

(五)10月份:健身操(排舞、广播操)、田径及趣味运动比赛。

(1)健身操比赛:

高校组进行排舞比赛,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共16名。

直属学校(单位)组进行第九套大众广播操比赛,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共16名。

(2)田径比赛:              

1.男女青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男7.26kg、女4kg),每项限报2名。

2.男女壮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男6kg、女4kg),每项限报2名。

3.12×50米混合迎面接力:每队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

混合迎面接力允许兼报,其余田径项目每人限报1项。

(3)趣味运动比赛:

1.与时俱进。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

2.足球射门。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

3.定点投篮。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

4.齐心协力。每队限报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1名。

三、参加单位

各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工会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

(二)田径比赛运动员组别年龄:

壮年组为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青年组为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教职工不得报名参赛。

五、报名

(一)请按要求及时将各项比赛的报名表(除乒乓球比赛报至第二技师学院张武剑处)报至市教育工会,逾期取消报名参赛资格。联系人:毕玉华、徐绿莹;电话:87183356,邮箱地址:jygh@cnool.net。

(二)各项比赛报名截止时间:钓鱼比赛报名在4月5日前;乒乓球比赛报名在5月3日前;拔河比赛报名在5月28日前;跳长绳比赛报名在9月5日前;健身操、田径及趣味运动比赛报名在9月15日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届运动会按高校组、直属学校(单位)组分别排列代表队团体总分名次,对代表队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并将视情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获各组各单项团体、单项个人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各队团体总分并奖励。其中获拔河、跳长绳、迎面混合接力比赛项目前八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的分值计入各队团体总分并奖励。

(三)奖励分与扣分:各代表队参加拔河、跳长绳、健身操、迎面混合接力以参赛分奖励2分计入团体总分;违反有关报名、比赛等规则的,出现一起团体总分扣5分,并取消该项目成绩。

(四)代表队总分名次统计办法:按各队参赛项目所获得的名次分相加,按分值多少排定名次,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取前八名,如分数相等按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七、裁判员:

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八、运动员保险事宜:

各单位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九、本总则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