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市教育局艺体科转发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黑教体函[2014]17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特制定本细则,以推动学校艺体卫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思想,通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校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校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学年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让学生、家长随时掌握孩子的体质健康动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评价内容
监测内容完全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测试项目进行测试及评价。
四、组织实施
落实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焦旭阳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刘岢 负责具体工作监督
组 员:王刚 金华 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全校体育教师 负责具体测试及数据录入工作
1、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学校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艺体科的规定,每学年下半学期9月至10月份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2、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学校领导负责督促体育教师和卫生室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由体育组审核并上报至市教育局,保证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由学校领导及体育组相关部门组建体质健康监测小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作为本校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体育教师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位老师的测试成绩的真实性。
4、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学校将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本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5、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将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将汇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学年为单位公布学体质生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市教育局。各学段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6、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将根据要求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学校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加强督导与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健康体检与数据上报工作。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保证体质健康监测、健康档案建立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各学段及体育组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并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学校考核制度当中,并作为对各段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小组,学校卫生室及体育组作为评价研究机构,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4、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测试场地设施条件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测试设备和器材。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