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运动”制度

“阳光体育运动”制度

宜章三中2014年下学期 “阳光体育运动”制度 1、 所有班级学生必须按照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课表,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并按照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他项目的活动。 2、 学生在体育锻炼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 学生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串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 开展有危险性项目锻炼时应在班主任组织下进行,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 各班主任教师为班级活动安全责任人,体育教师协助做好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指导工作。 6、 学生锻炼时必须穿适合运动的服装,穿运动鞋。 7、 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听清教师注意事项,记住安全要领,不要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8、 体育教师要在活动前做好器材借出管理工作,活动中要巡回进行运动技术和运动安全指导工作,活动后要做好当日全校活动情况记录。 9、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教导处安排专人在活动期间对全体教师考勤。 10、 学生如出现不宜参加运动的情况时,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学生运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