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小学落实阳光体育活动的规定

   为贯彻2011年9月14日教育部、教育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规定。    一、各校要通过专兼职相结合,合班上课等形式不折不扣开全开足体育课。(一、二年级周课时四节,三—六年级周课时三节)    二、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体育大课间活动,列入课表。大课间活动春、夏、秋三季要安排眼保健操,广播体操(或集体舞),自编操(如武术)等,冬季开展长跑活动,大课间活动由班主任组织,体育教师统一安排管理,全体教师参与。    三、当天没有安排体育课的班级,下午要安排专门活动时间,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场地、有组织、有器材、有记录。开展跳绳、踢键子、呼啦圈、推铁环等项有利于身心发展的体育活动。鼓励传统游戏进入校园,鼓励特色创新。    四、学校要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要登记,安排适当活动。全体在校学生都要参保校方责任险。    五、学校要逐渐配备足量的体育器械和运动场地。学生人手一件小型体育器材(如跳绳、毽子)。对体育器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安全。    六、学校要经常性开展小型体育竞赛活动(如跳绳擂台赛),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学校一年内全校体育类活动应不少于四次。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体质测试,并按时上报成绩。    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达“良好”的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班级体质健康标准不达良好(85%)的班主任不能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八、学校应制订体卫工作计划,教师应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体育课必须有教案(专职写详案,兼职写简案,代不同年级的以一个年级为主)。   九、学校要成立体育代表队,坚持开展业余训练,有专职体育教师的学校体育方面应走在全乡前列,在县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取名次。    九、提倡家长参与,幼儿园要开展好亲子活动,小学要发动家长参与。    十、此项工作将纳入学校评估中,对完不成工作的责任人要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