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移动杯)田径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汝城县教育局、汝城县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汝城一中 三、竞赛日程:2013年11月上旬 四、竞赛地点:汝城一中田径运动场 五、参加单位:县属各中学、各乡镇中学、学校,中心(完全)小学。 (一)组别及报名人数 高中组:可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初中组:可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 小学组:可分别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 九年一贯制组:可分别报初中男女、小学男女运动员各3人。 各代表队报领队(校长或副校长)1人,教练员1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报3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表现好,学习进步,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比赛。 2.高中组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高中生,复读生不得参赛。 3.初中组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初中学生。 4.小学组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小学生。 5.运动员资格以中小学生学籍档案为依据,不能跨越学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录取名次,并予以通报。 (三)报名 各单位交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学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并派专人按规定时间送交教育局基教股,报名表一经送交后,不得更改或补充。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少甲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 5000米(男)、100米栏(女)、110米栏(男)、跳远 跳高、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高中组男女混合接力4×100米(男、女各2名) (二)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 5000米(男)、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初中男女混合接力4×100米(男、女各2名) (三)小学全能组 1.短跑组:6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铅球、主项:100米 2.中长跑组:1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铅球、主项:1500米(男)、800米(女) 3.跳远组:五步助跑五级单足跳远、100米、后抛铅球、主项:跳远 4.跳高组: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主项:跳高 5.铅球组:1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铅球(男4㎏、女3㎏)、主项:推铅球(男4㎏、女3㎏)。 小学男女混合接力4×100米(男、女各2名) (四)高中组、初中组每人限报3项,小学组每人限报一项全能。 (五)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其中小学全能组评分按《中国田径教学训练大纲》执行。 七、计分和录取办法 (一)各组、项比赛录取前六名,报名7人以下则减1录取,小学组全能和主项均录取名次。 (二)计分:单项、全能组的主项,按7、5、4、3、2、1计分,小学组全能组项目和接力项目按14、10、8、6、4、2计分。 (三)加计分 1. 破纪录每项次加7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4分),破纪录者必须符合以下年龄(以户口簿为准)。 小学组: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初中组:1997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甲 组: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高中组:高二、高三在籍在校学生 2.达一级加30分,达二级运动员加计7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高中组取团体总分前二名。 (二)初中组取团体总分前五名。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取团体总分前六名。 (四)小学组取团体总分前六名。 (五)破一项县记录,奖励100元(运动员、教练员各50%) (六)获得团体总分名次单位的教练员评为“优秀教练员”。 (七)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若干名,并设优秀裁判员、运动员若干名。 九、食宿安排 (一)各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50元、车旅费回原单位报销,伙食、住宿统一由大会组委会安排。 (二)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带好由教育局统一购置的床上用品、餐具 十、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教育局、体育局指派。 (二)抽调裁判员伙食由大会统一安排,往返车费回原单位报销。 十一、各代表队必须统一着装 十二、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迅速组队,认真组织训练,教育局将督查各校组队、训练情况,并予以通报。 十三、未尽事宜,由教育局、体育局修改补充,解释权属县教育局、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