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二十一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兰州二十一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兰州二十一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全市中小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及测试数据报送工作通知,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初中为一组、高中为一组。 初、高中各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初中 高中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30 测验 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20 测验 立定跳远 20 测验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三、《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组、教务处、校医务室、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以上学生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其他规定: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的测试由领导小组负责,体育教师、校医务室教师负责测试、记录、统计、上报,各班主任协调完成。 2.测试利用体育与健康课、达标运动会等形式进行。 3.学校将对各年级、各班级的测试结果进行评比,并表彰奖励优胜单位。对低于测试结果平均水平的班级,将要求其班主任督促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训练。 兰州二十一中学 兰州二十一中学 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 组长: 徐优文校长 副组长: 马林(体音美教研组组长) 成员: 袁晓龙(书记) 王文贵(副校长) 杨砚(教导主任) 祁龙(政教主任) 何佳梅(心理、健康教师)白建琴 陈兰 马俊龙 学校各班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