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喀什市第四小学 2014.8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年段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组长: 祝桂兰 (校长) 副组长: 鄢正华 (书记) 组员: 李玉炜 (副校长) 木尼热 (副校长) 房永艳 (德育办副主任) 陈秀萍 (少先队辅导员) 王敏 (教导处副主任) 马玉萍 (教导处副主任) 杨梅 (办公室主任) 王丽 (联络员) 各班班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护校队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政教科。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大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大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四)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喀什市第四小学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