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育锻炼考核标准和办法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育锻炼考核标准和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学生体育锻炼考核标准和办法》,从学生的体质健康、“一操一课”、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特长以及体育运动获奖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查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采取自评、分组互评、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总评结果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A等为90分以上,B等为70—89分,C等为60—69分,D等为60分以下)。平时参加体育锻炼优秀学生总分必须在90分以上。本办法适用于各年级,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组织评定,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作为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的依据。 学生体育锻炼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和课外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体质,增进身心健康,活跃课余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为合格,75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体育合格的内容及其百分比: 1、体育课成绩占60%;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占30%; 3、积极参加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简称“一操一活动”占10%。) 第三条 体育合格标准每一学期评定一次。体育课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优秀以30分计入总分,良好以25分计入总分,及格以20分计入总分,不及格以10分计入总分;参加“一操一活动”的评定,每无故缺勤一次扣一分,全勤以10分计入总分。 第四条 对学期评定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再评)机会,补考项目仅限于体育课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中的身体素质测试、运动技术达标等项目。补考仍不合格,则学年再评不合格。凡毕业学年再评不合格者,即为体育不合格。 第五条 “三好”学生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成绩不得低于75分。 第六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第七条 学校把实施体育合格标准,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体育教师负责体育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的评定及评分评定工作。班主任负责“一操一活动”评定工作。学校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表扬、奖励认真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