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 赛
一、比赛方法
1、径赛项目除100M比赛安排两个赛次(预、决)外,所有比赛项目都采取一次性决赛的形式,按运动员成绩录取名次。
二、起跑
1、100米、200米、400米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包括20×100米接力的第一棒),800米、1000米、1500米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
蹲踞式起跑发令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
站立式起跑发令口令为:“各就位”--“鸣枪”。
“预备”至“鸣枪”的时间间隔以所有运动员身体稳定为准。
2、100米、200米采用分道跑,400米第一圈分道,第二圈不分道,800米、1000米、1500米不分道,接力赛第一圈分道,从第二圈开始不分道。
3、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犯规:
(1)起跑故意拖延时间;(2)手或脚过早离开位置(抢跑);(3)用声音或动作影响他人起跑。
如有犯规:第1次警告第2次谁犯规谁罚下。
三、途中跑
1、在分道跑径赛中(包括分道跑部分的段落中)。运动员不应踏在分道线上,更不能跑到别人的跑道上去,窜道者取消比赛资格。
2、运动员在跑进中,冲撞或阻挡他人,妨碍他人跑进,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因故受损失的运动员,径赛裁判长可安排他参加下组或下赛次的比赛,径赛运动员不得在比赛时离开跑道或比赛路线。
四、名次判定和成绩相等
1、径赛运动员到达终点,是以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触及终点垂直面的内沿为准。
2、在预赛按成绩录取中,若有两个以上成绩相等,则同时录取参加决赛,在决赛录取中,如成绩相等则并列录取。
五、接力跑主要规则
1、接力跑采用迎面立棒式传接方法。
2、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不得抛接)。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传接棒后离开跑道时不得阻挡他人。
田 赛
一、跳高
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如试跳中碰落横竿,或在过竿前身体任何部分触及立柱之间、横竿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则判试跳失败。一个高度上失败三次则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1)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保留在横托上。
(2)越过横杆前,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地面或落地区。
2、高度项目名次的判定:
(1)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作为个人最好成绩,以此排列名次。
(2)如成绩相等,则以在最后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3)如不能分出名次,则将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少者列前。
如仍相等:
(A)不涉及第一名时,则比赛名次相等(列)。
(B)如涉及第一名时,则在共同失败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还不能判定,则按宣布的升高计划,降或升一个高度试跳。在每一个高度上只能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每次都必须参加。
二、跳远
1、起跳及落地方法:必须采用单脚起跳,双脚落地的姿势。
2、丈量成绩须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着地最近点至起跳线直角丈量。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
(1)助跑或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面的地面或在沙台上留有痕迹。
(2)从起跳线或其两端延长线跑过,或在延长线后面起跳。
(3)在落地过程中触及沙坑以外的地面,且沙坑外的触地点比沙坑内的落点离起跳线近。
(4)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
(5)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三、实心球
1、实心球要双手正面头上掷球,不能采用抛,丢等等错误投法、
2、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线的前沿或器械脱手均为试掷失败。
四、远度项目名次的判定:
1、预赛跳(掷)三次,以三次中最高一次成绩作为个人最好成绩,并取前6名进行决赛,决赛进行三次,最后以六次成绩中的最好成绩排列名次。
2、如成绩相等:
(1)应依次以次优成绩、第三优成绩判定名次。
(2)六次成绩全部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则名次并列。
(3)六次成绩全部相等并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掷),直至决出第一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