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院附小日常体育工作条例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体育教学质量,根据本校实际,拟订以下几项措施,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使体育运动的场地、器材、设备全面达到省颁布标准。 三、在制订结构工资制工作量测标方案时,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学校根据财力计算工作量,按规定发给费用。 四、按省颁教学(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体育课。体育教师依据体育教学大纲,体育教材,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致力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 五、体育活动按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确保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活动做到“五定”,杜绝放任自流现象。每天安排眼保健操2次,课间操1次。 六、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上半年,1-6年级全面进行测试,每年下半年报送教育部。 七、学校每年召开秋季田径运动会,每年举行跳绳、踢毽子、拔河等单项竞赛活动。 八、在普及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田径队、乒乓球队等,定期训练,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处理好训练与学习的关系。 九、认真做好体育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执行《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十、学生全学期缺课超过总课时1/3,不予评定成绩。成绩低于75分,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学生体育合格率低于90%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