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新课程改革规划提出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根据汨罗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自
范家园中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新课程改革规划提出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根据汨罗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自今年秋季起在我校体育考试工作中实行体育过程性考核,旨在以评价引导、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改善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树立终生体育锻炼意识。同时不断规范、完善我校体育教学与管理行为,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 吴继伟
副组长: 张飞文 罗国辉 周 焱
成 员: 李乐丰 周运军 何 钢 何 艳 李华宝 陈 明 黄国强 涂会斌 各班班主任
职 责:负责领导、管理、监督实施工作
2、实施小组:
组 长:张飞文
副组长:何 艳
成 员:李华宝 陈 明 黄国强 涂会斌 各班班主任 各班体育委员
职 责:依据方案对学生进行评价
3、监督小组:
组 长:罗国辉
副组长:何 钢
成 员:陈 明 各班家长代表 各班班长
职 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完善学生过程性评价登记制度,并督促结果定期进行公示。(举报电话:13787998769)
4、审核小组:
组 长:周 焱
副组长:李乐丰
成 员:周运军
职 责:负责数据的最终审核上报,体育课、活动课以及体育教师的安排
三、考核对象与时段
全校的所有学生。其中2014年8月31日以后的入学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时段为全初中学段;2014年8月31日新升入八年级的学生过程性考核时段为八年级和九年级学段;2014年8月31日新升入九年级的学生过程性考核时段为九年级学段。每学年度均只考核一次。
四、 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内容及办法
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由六方面组成,即学生体育活动出勤率、每天一小时保障程度、参与体育活动表现、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身体素质提高幅度及特长爱好发展水平。
学生每学年过程性考核成绩,所有数据、原始记录必须如实保留。最后一学年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累加各学年考核成绩,即为学生初中阶段体育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将以一定的比率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之中(具体标准见当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一)2014年8月31日以后新入学的学生,初中学段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如下:
就读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分值比率 30% 30% 40%
考核得分 A B C
最终得分 Z=A+B+C
(二)2014年9月1日新升入八年级的学生,用过渡性管理办法,其初中学段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如下:
就读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分值比率 40% 60%
考核得分 A B
最终得分 Z=A+B
(三)2014年9月1日新升入九年级的学生,用过渡性管理办法,其九年级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即为最终过程性考核成绩。
五、 评价时间
1、 考勤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价【见范家园中学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考勤表】
2、 考核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考核评价【见范家园中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课堂考核实施方案】
六、 考核标准及分值:
(一) 体育活动出勤率的考核标准(10分):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余活动及体育课。
在出勤率的记录过程中,除因公请假外,任何形式的缺课、早退行为均视为缺勤。此项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及体育委员分别统计。出勤率=出勤总次数除以应出勤总次数×100%
出勤率(X) 100% 99%至95% 94%至90% 89%至85% 85%以下
分值(Z) 10 9 8 6 0
(二)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保障程度(20分)。
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含体育课)是国家的规定,既是学生的权力,也是学生的义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学生1小时锻炼时间。
保障程度(X) 很好
60分钟以上 好
60至45 一般
45至30 较差
30至15 差
15至10
分值(Z) 20 18 15 10 5
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保障情况统计、评分由体育委员及各活动小组组长负责,全班学生民主集中评分。
(三)参与活动的表现(20分)
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是指学生在包括参加早锻炼、课间操、体育课、体育竞赛、课余活动等活动中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行为表现。
活动表现 非常好 好 一般 不够好 不好
分 值 20 18 15 12 0
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应每次如实记录,期末评分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学生、自我共同评定,分别占5分、8分、5分、2分。
(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20分)
根据学生每年度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折算。此项成绩由政教处、体育组共同组织测试评分。
(五)身体素质提高幅度(15分)
运用发展性评价手段对学生身体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的。评价以一学年度为期限,将每一学生上学期期初(9-10月份)与下学期期末(4-5月份)的身体素质情况进行对比,根据身体素质提高幅度进行评分。
提高幅度 30%以上 20—30% 10-20% 5-10% 0-5% 下降
分 值 15 14 13 12 10 0
2014-2015学年度参照身体素质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提高幅度为期初与期末的成绩差(时间)与期初与满分标准的成绩差的比值(以秒为单位计算)。期初成绩为满分的学生只要成绩有所提高,评价即为满分。
注:期初成绩与年度《标准》成绩必须相符。
(六)特长爱好(15分)
根据每位学生的体育特长发展水平进行评分。
特长爱好水平 校代表队成员 班代表队成员 兴趣小组成员 没有参加
分 值 13-15 10-12 8-9 6
校代表队是指学校组队参加市级以上的竞赛活动的队伍(篮球、田径、足球、乒乓球等),按获1-3名、4-6名和未获奖的全体队员分别记15、14、13分;班级代表队是指代表班级参加学校举行的经常性体育竞赛活动,按队长12分、主力队员11分、非主力队员10分计分;兴趣小组是指以若干名学生组成的各类体育活动兴趣小组,且组内每周开展活动两次以上,按小组长9分、组员8分计分。此项分值由体育教师、班主任、体育委员评分,并由全班学生复议通过。参与多项活动者以最高项计分。
七、 伤、病、残学生的政策及转出、转入学生的有关规定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此项评分由班主任与学生民主集中评定)
1、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严重性疾病(先天性心脏与心血管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等)的学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计80分。
2、轻度(三级及以下)残疾及其他伤病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有详细记录)。该类学生应保证参加每周3学时的体育锻炼,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80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0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60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每学期参加锻炼时间平均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以下记录。
3、初中阶段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办法。本市内异动学生其过程性考核成绩由原学校提供依据,外地转入学生暂参照八年级或九年级考核办法。
范家园中学体育过程性考核领导小组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