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各地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第四条 各地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xls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完成最终填写。
2.学校等级评估等情况一栏,请各地在学校自评、上级复核后,逐级汇总统计县、市有关数据后得出。
3.达标标准请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4.体育馆等场地标准请参照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T/T280-2012)。
5.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 体育课开足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学校数。
* 大课间体育活动数:是指每天统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 体育教师缺额百分比: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量计算办法,短缺的体育教师人数占国家规定教师总人数的比例,达标人数可以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 体育教师参训人数:是指体育教师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每年在体育场地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体育专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补充、添置的费用。
* 体育工作经费:是指学校组织定期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质测试、比赛、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地方财政专项用于学校体育的费用。
* 体育专项督导覆盖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导中对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的学校数量占地方学校数量的比例。
*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含在相应办学层次统计数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