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三人制男子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永兴县实验中学
二、承办单位
实验中学体艺组
三、 竞赛日期
2015年11月18日—12月30日看天气临时安排
四、 竞赛地点
实验中学篮球场
五、组队方式
全校分年级进行,各班组队
六、参赛人数
各队每场报运动员6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表现好,学习进步,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比赛。
(二)运动员必须在籍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八、报名
各代表队教练员于11月2日下午5:00时到大会议室抽签。
九、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分年级进行、采取单淘汰赛制比赛。
(三)实验中学本部各年级取前六名。碧水部采用单循环比赛取前三名
(四) 取得名次的均由大会颁奖,学生发给荣誉证书。
十、裁判员
所有裁判员由体艺组老师担任
十一、备注
凡违反竞赛规程各项规定,打架斗殴、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赛前、赛中、赛后),取消其比赛成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竞 赛 纪 律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竞赛规程和大会各项规定,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竞赛纪律:
第一条 学生运动员(队)资格由体艺组资格审查机构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比赛前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以补报或换人。已上场参赛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已得的名次、成绩。
第二条 凡在比赛中运动员有冒名顶替比赛的,经体艺组竞赛资格审查机构认定后,取消替赛、被替赛运动员参赛资格以及在本次赛会已取得的所有比赛名次、成绩,
第三条 凡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除按《郴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郴教联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取消所获名次、成绩,
第四条 比赛中,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赛会有关机构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分,第五条 无论何种情况,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决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恢复比赛,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
运动员守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体育事业,团结拼博,勇攀高峰。
2、刻苦训练,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3、发扬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4、虚心学习,互相交流,增进友谊,全面发展。
5、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6、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行为举止文明。
7、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8、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教练员守则
1、 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2、 对运动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训练、比赛、育人结合起来,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3、 发扬民主,关心爱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不准打骂和侮辱运动员。
4、 为人师表,在训练、学生、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
5、 坚持原则,发扬正气,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6、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尊重裁判员,尊重对方。
裁判员守则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工作。
2、 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 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 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 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帮派活动。
6、 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不喝酒,不吸烟,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为人师表。
男子篮球比赛竞赛委员会
主 任: 刘辉明
副 主 任:许抄典、胡小芬、张国宏、邓名昆、邓新峰
委 员:全体行政干部及全体体艺处成员
男子篮球比赛大会办事机构
(一) 竞赛编排组
组长:李青成
成员:黄小丽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瑞清
成 员:古 月
(三)安全保卫组
组长:曹常胆
成员:李锋 (八)马术平(七)李永生(九)
(二) 场地器材组:朱忠卫 李青成
技术代表
张国宏
裁判员名单
总裁 判 长:李青成
裁判员:七年级:马佐芬 代才云 王艳英
八年级:王志平 李青成 黄小丽 廖桂梅
九年级:曹久文 朱忠卫 王崇政 廖剑波
碧水部:曹淑英 邓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