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工作管理常规
第一条 体育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体育教学工作,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 体育教师要明确体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通过教学各个环节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以及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 体育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按教学计划和要求授实践或理论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教学计划时,需经教学组讨论通过,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部主管主任同意批准。教师对所规定的教材内容安排要作到深入理解、掌握,示范正确,讲解精炼。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质量。
第四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进修。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无教案者不得上课,课后要有教学小结,书写教学日志,不断改进教学。
第五条 体育教师每次上课应至少提前十五分钟到场,作好课前场地、器材等上课准备工作,并按时上、下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天气热、冷、风、雨、堵车等迟到或缺席,特殊情况下或必要时由单位统一安排或调整,否则作教学事故论处。
第六条 体育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任务,担负一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如果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要按请假制度提前请假,经批准后,交出点名册、教案,办理有关于续,安排其他教师上课。如确有急事或突发事情应提前电话通知请假,事后补假,不得无故旷工。本人不得白行调课、请人代课、换课、合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单位领导批准。教师问要发扬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精神,积极为因公出差、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师代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第七条 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在政治方面,思想品德,精神面貌,仪容仪表等方而应以身作则,作学生的表率。教师实践上课时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符合学校体育教学的要求,穿适于活动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课,不得穿短裤、背心上课,游泳课例外,不得戴墨镜、手套、口罩等上课。
第八条 教师上实践课必须保证教学过程的完整性,必须自己带准备活动及放松活动,同等条件下,教师应迎风、面向太阳站立,使学生背风、背向太阳站立。
第九条 教师上课间不得会客、抽烟、坐、靠、聚集闲谈或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或脱岗。严禁教师酒后上课。
第十条 体育教师上课要严格执行考勤、请假、见习和考试制度,按教务处及体育系统一制定的标准及考勤、考试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考核和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教学部负责补考。对学生考试要作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掌握好考试的统一尺度和标准,杜绝送人情分,随意免试或随意扣分现象发生。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校、系统一要求完成填报学生成绩工作。作到认真、准确无误、按时上报、不得漏报、漏填、错填学生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教师应妥善保管学生成绩册,纳入系、个人教学档案管理,以备查询。
第十一条 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班级的学生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作到课内、外相结合。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及爱护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教育。教师上课随身不得佩带装饰物、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所需场地、器材,必须由各教学组提前一周通知借物室或场地组。场地、器材的安排与协调或是否分组轮换场地、器材由任课教师自己负责。教师应按要求采取分组轮换。损坏场地、器材、丢失器材要视情况赔偿。
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要积极推行《学生休质健康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努力完成《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加强教学科学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注意知识和技术的更新,积极进取,为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作出贡献。观摩课时,观摩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通知上课教师,并采取观察。看课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课评估登记表”,并按时交教学主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