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学生申请免修体育课的规定

病残学生申请免修体育课的规定

一、凡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认不能参加体育实践课教学活动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持有关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审查,经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给予一定期限的免修体育课。有效期限由医务室审查确定。
二、学生因意外事故致伤、残,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医务科审查确认不能参加体育实践课教学活动的,经体育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给予一定期限的免修体育课程,有效期限以医务室审查确定。
三、一定期限的免修体育课,到期限后,医院诊断尚未恢复健康,还需继续免修体育课的,可持有关证明,到校医务科办理继续免修证明,经体育教研室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体育成绩不及格论处。
四、办理伤残或某些疾病,需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体育理论课的教学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育基础知识的笔试,作为体育课成绩记载。
五、凡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不全,或没有办理者,其体育课成绩以零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