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借还、赔偿制度
1、所有体育器材均应放在器材保管室内,并由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拿出器材保管室。
2、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别是易损物品和器材。
3、借用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由借用单位凭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并一律不得转借。凡本校教师借用,一律凭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4、体育教学和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何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并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5、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应由体育委员持体育器材借用单借用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6、体育运动场地一般不外借,凡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付场地维修费,如需借用器材,则根据使用的多少和磨损程度,酌情增加收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