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第七届运动会(学生部)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组织学生参加区运动会

江宁区第七届运动会(学生部)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0月

二、主办单位:江宁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江宁区体育局、江宁区教育局

四、协办单位:江宁中等专业学校

五、竞赛地点:江宁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场

六、参赛单位:全区各中、小学

七、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设小学、初中、高中组

(一)小学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x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女子3公斤、男子4公斤)、垒球。

(二)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子4公斤、男子5公斤)。

(三)高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3000米、4x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子4公斤、男子6公斤)。

八、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运动员:小学组12人;中学组10人;高中组10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人数均可自行调配,

2、年龄规定:

小学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学生;

初中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学生;

高中组: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学生。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在籍在校学生(体校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项各单位报名人数最多2人,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个队。

5、报名办法:按竞赛规程要求,于10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参赛单位将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学籍卡原件和报名表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到区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6、各队在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身份证原件。无运动员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得参赛。

7、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赛前需购买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8、按号码布对照表,各队号码布自备。

九、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径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田赛如报名人数过多时则进行资格赛。

3、比赛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钉鞋除外,塑胶短钉)。

4、运动员名单以报名表为准不得更换。

十、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每项比赛均按成绩录取前六名,按7、5、4、3、2、1 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2、如遇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一名录取,按高限计分。

3、凡破省、市、区记录者按15、10、7加分,如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破省、市、区记录则按破最高纪录加一次分。

4、凡无故弃权者,扣该组别团体总分3分,并不得参加下一个项目的比赛,如确有伤病者,需有文字说明并报裁判长同意,于赛前1小时报大会竞赛组,方可不参加比赛。

5、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一经查实取消该校本次比赛成绩,并全区通报批评。

6、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按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决定名次,如遇2队或2队以上总分相等,则按破省、市、区记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江宁区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二、其它:

1、领队、教练员会议以补充通知为准。

2、比赛期间,各队食宿经费自理。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网络报名说明

    2、号码布对照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体育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