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期桂阳三中“两操”管理方案

2015年下期桂阳三中“两操”管理方案

  为了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两操”的组织与管理,树立优良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于9月6日执行。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管理人员: 值日校级领导、教务处人员、政务处人员、年级管理人员、班主任、体育教师、学生会干部。

职责分工:

1.值日校级领导到“两操”现场巡查。

2.教务处人员负责安排和考核“两操”,督促检查体育教师出操情况。

3.教务处人员组织学生会干部负责班主任、体育教师出勤及班级做操情况的统计与评比工作,做到每天一量化,每周一小结、每月一评比。评选结果与班主任岗位津贴、评优评先挂钩。

4.年级管理人员必须到位督促班主任亲自带队入场并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出操。

5.体育教师负责组织管理所任教班学生做操情况,做到集合快、静、齐;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动作、不认真表现。

二、整队、做操与要求

1.各班级听到第二节课下课铃后(上第二节课的教师不许拖堂),班主任教师督促本班学生在教室走廊整队后,按指定路线直达指定区域,整理好队伍,做到“快、静、齐”。

2.学生在操场指定位置站队,要听从指挥,禁止说话、做小动作;做操时,各班由领操员领操,每位同学必须认真做好每一节操,动作规范、到位、保证质量。做操完毕,各班成队列依次退场,不得提前离场。

3.各班领队员必须配戴好学校统一发的班级标志帽站在队伍的前面。其他学生穿好校服。

三、课间操评比方法与要求(总分100分)

1、集合、整队与退场:(25分)

(1)学生入场、退场有秩序,整队做到快、静、齐。

(2)出现10人以上讲话、队列散乱、两人打闹现象该项为0分。

(3)班级没有领操员或领操员未配戴班级标志帽的扣2分,班主任无故缺席扣2分。

(4)提前离场扣10分。

2、做操:(60分)

(1)动作要求准确、规范、整齐、符合音乐节奏,做到每节操的路线、方向、角度、力度到位。

(2)出现1人不做操扣1分,以此类推。但出现10人以上不做操或在做操过程中两人以上打闹现象该项为0分。

3、精神面貌:(15分)

(1)学生态度认真、遵守纪律,动作规范、整齐、充分体现出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做操过程要自然流畅,快而不乱,团体精神要生动活泼,动作舒展健美,自然洒脱,给人以美的感受和享受。

(3)要求穿好校服(校衣、校裤),1人未穿扣一分,直至扣完。领队人穿好班级标志服和戴好帽子。

(4)经检查教室里有人未参与做操的每人扣1分,直至扣完。

     四、眼保健操管理办法

     1、眼操音乐播放时,科任老师停止上课,班长立即站在讲台上维持纪律组织学生准备做操。

2、做眼保健操时间,学生不能外出教室,任何科目不得借故而耽误做操。

3、主要检查项目为:班长是否组织、各班做眼保健操人数、动作准确性等。

4、学生会每天检查并评分,每周汇总上交教务处。 

5、第六节课上体育课的班级可不做眼保健操。

6、评价结果分三个等次(总分5分):优秀(5分)、良(3分)、差(0分)

五、评比结果

一个月结束后,教务处对“两操”情况的量化进行统计,评出优秀班级和良好班级作为当月优秀班级及先进个人的评价依据之一。

教务处

2014年9月

桂阳三中课间操管理安排

(2014年下期——2015年上期)

一、课间操场地及时间

课间操场地:所有班级都在足球场做课间操,位置安排如下: 

(东)高三1201—1124班   高一1401—1424班   高二1301—1324班(西)

时间:从9月3日(星期三)开始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

(一)检查时间:星期一――星期五课间操

(二)检查人员:谭隆忠、李平贵、学生会体育部

1.谭隆忠: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负责对体育教师到位和对所教班级管理情况的检查。

2.李平贵:星期三、星期五负责对体育教师到位和对所教班级管理情况的检查及本周体育教师考勤等相关统计。

4.学生会根据《桂阳三中“两操”管理方案》负责对各班做操情况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班级量化。

三、体育教师职责                

(一)体育教师职责

1.负责全校课间操的组织工作。

2.体育教师必须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入场、整队、并教会正确的做操动作。

3.对课间操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班级或年级进行整顿。

四、班级站位图

                                                   

主   席   台

高三年级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1301-1324班            1500-1524班                1401-1424班

 

                                                     教务处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