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2016年“校长杯”足球联赛
一、 组委会组织机构设置
二、 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主 席:刘军
副 主 席:李彩香、杨方春、吴志坚、王红梅、汤井叶
组织委员会委员长:单迎春
委 员: 钱红
主办单位: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
裁 判 组: 郭帅 陈康 郑勇 刘闯 李文静 周艳
竞赛仲裁委员会:管沭连、郭帅
后期保障组:高玉勤
医疗救护组:任延明
赛场秩序维护组:孙兆建
二、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本次比赛定于2016年2月29日开幕
二、比赛地点
第二实验小学运动场
三、参赛办法
1.每队报名人数不限,班主任作为领队兼教练员全权负责和处理全队各种事务。
2.参赛队员必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适合比赛要求。
3.本次赛事每场比赛之前,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检查,没有报名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4.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规则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每次上场比赛前,各参赛队向裁判员报12名参赛名单,裁判员按先前报名名单和运动员学生证核定球员身份,否则不得上场。
3.比赛采用6人制,比赛时间上、下半场各10分钟,全场合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4.比赛分为小组循环赛及淘汰赛两个阶段。
5.运动员必须具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服装,上衣背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且与报名单上的姓名、号码一致;守门员服装必须与其他队员、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须自备佩戴宽约6公分的队长袖标。
6.运动员一律得佩戴护腿板、足球袜,穿软钉足球鞋。
7.每场比赛队员可替换6人(其中包含一名守门员),被换下的队员不可再次上场。
8.队员被罚令出场后不得重新补充队员。
五、决定名次办法及各类奖项
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排位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①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相互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相互之间比赛积分相同,则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③比赛净胜球相同,则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如再相等,则根据纪律处罚(红黄牌数量)决定名次。
3.淘汰赛采取一场定胜负,常规时间结束打平,直接点球决胜负。
4.本次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最佳射手奖、最有价值运动员奖、最佳门将奖、最佳裁判奖、道德风尚奖等各类奖项,并为上述奖项获得者颁发奖杯或奖牌。
六、竞赛纪律
1.各参赛队必须遵守《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和本次比赛的规程和要求,对违反竞赛纪律的球队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① 如一名运动员一场比赛被出示一张红牌,则自然停止参加下一场比赛。
②如一个运动员在连续两场比赛中被出示黄牌,则自然停止参加下一轮比赛。
③小组赛阶段的纪律处罚不带入淘汰赛阶段。
以上处罚根据情况,纪律仲裁委员会可以追加处罚。
2.在比赛时如有队员、领队出现向对方队员、裁判员谩骂、侮辱、吐唾沫等恶劣的不道德行为,纪律仲裁委员会会依据当事裁判员、比赛监督员的报告核实以后对当事人员作出追加处罚,处罚内容为停赛、取消比赛资格。
3.凡在场内动手打人的个人和球队,经纪律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报组委会同意取消当事运动员或球队的参赛资格,纪律委员会有权对当事队员及球队进行追加处罚。
4.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延误(放弃)比赛时间超过10分钟的球队,视作弃权,并判对方3:0获胜。
5.消极比赛,经仲裁委员会裁定,取消双方本次参赛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组委会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少于6人)参加比赛的,或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10分钟);
(二)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未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三)中途退出比赛。
6.在比赛中,组委会考虑到参赛队员的安全问题,故在比赛时必须佩戴护腿板,穿足球袜。
7.在比赛过程中,请各班级代表队注意安全,保障队员健康。
8.如不可抗拒因素,比赛顺延,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次比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