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第二民族中学首届校园足球联赛

湘西自治州第二民族中学首届校园足球联赛

7人制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湘西自治州第二民族中学首届校园足球联赛

7人制总决赛

二、主办单位:湘西自治州第二民族中学教务科(体育组承办)

三、比赛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8日

四、比赛地点:塑草足球场

五、参赛单位:高二年级代表队、高一年级代表队、初中代表队

六、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七、参赛办法:

    1.以年级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各年级必须报男、女各1支队伍,不能多报也不能缺报。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30人(男15人,女15人)。

    2.本次比赛报名结束后,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队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

   3.各代表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本次运动会的裁判工作由有足球比赛执哨经验的教师担任。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为本校在籍、在读的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校医体检,并有校医的意见与签名,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运动项目比赛。

  3. 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鞋子为胶钉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运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纪律,依照《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

3.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

4.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

5.在比赛中,如某队在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即时比分为准。

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将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7.排列名次方法

(1)循环赛的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结果为平局则罚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

(2)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顺序决定名次:

a.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c.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e.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f.抽签决定循环赛名次。

十、奖励办法

1、各组奖励前二名。

2.对获得名次的代表队分别颁发2016年湘西自治州第二民族中学校园足球联赛7人制总决赛奖状及物质奖励。

2.设最佳球员奖男女各两名、最佳领队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一名。

3、望各年级组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参赛,比赛时间内年级组长必须亲自带队并组织本年级学生观看比赛。

 

湘西自治州第二民族中学

首届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名单

竞 赛 组 委 会

顾      问:李启东

主      任:田正富

副  主  任:郑昌贤  陈  俊   谢  彪   彭介勇  

委      员:胡  勇  田明海    

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邹   勤  丁玉斌  孙  辉

委      员:李   翔  张  巍  石  峰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

主      任:李才桌   王立新  汪天亮  王正华  唐云所 

仲裁委员会

主      任:陈  烨

委      员:符  洲  肖绍荣

竞 赛 组

组      长:符  洲

成      员:卢瑞海  向红艳  彭湘桂   王小路  汪  嵩

宣 传 组

组      长:田明海

成      员:刘  征   田际侦   王  炜

场 地 器 材 组

组      长:肖绍荣

成      员:体育教师8人

安 全 保 卫 组

组      长:彭楚明

成      员:田正敏

医 务 组

成      员:医务部门1人

裁 判 委 员 会

裁  判  长:陈  烨

裁  判  员:杨桥华   覃美仁   李  奇  王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