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职工足球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俱乐部全体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遵守俱乐部章程。
第二条: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管理,严禁俱乐部任何人损害学校形象、声誉。
第三条:俱乐部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活动,因特殊事情必须请假,凡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工会加强对俱乐部的考勤力度。
第四条:参加足球俱乐部所有人员必须是学校工会会员,且身体健康,凡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一律不得申请加入学校足球俱乐部。
第五条:学校通过发挥全体俱乐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人员的奉献精神,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条:禁止俱乐部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学校财产,如属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七条:学校为俱乐部成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成员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过硬的队伍。
第八条:学校鼓励俱乐部成员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在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表彰。
第九条:学校优先为俱乐部成员提供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所有人员积极发展俱乐部。
第十条:学校倡导全体成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每次活动保卫处派专人负责安全,特别是外出比赛,工会专人负责食宿、车辆等安排。
第十二条:凡属比赛活动,必须有队医跟队,遇伤害事故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俱乐部所有人员自己必须购买人身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能入会。
第十四条:学校为俱乐部提供活动场地、设备、器材等,保障俱乐部各种活动能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俱乐部外出比赛和参加各种活动及学习培训等,必须经学校批准,经费由学校负责。
第十六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在重大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较好名次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中国教育工会
四川省平昌县第二中学委员会
二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