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杯”校园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高港区教育局、高港区文体旅局、姜堰区教育局、
姜堰区体育局、市直学校
三、时间、地点
1.小学组乙级队 5月上旬 高港区
2.小学组甲级队 5月下旬 姜堰区
3.小学生训练营 6月上旬 姜堰区
4.普高组、中职组、初中组 8月上旬 市直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市(区)学校代表队
五、竞赛组别
普高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别设男子和女子。中职组设男子。
六、参赛办法
1.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高中组可报运动员22人,初中组可报运动员16人,小学组可报运动员12人,不得多报。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3.每队需配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4.各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属地各单位统一报名工作,并派1名总领队全程参与活动,负责队伍的协调管理。
5.在竞赛补充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后,各市(区)教育局要将辖区各参赛单位纸质报名表汇总盖章后邮寄至泰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将报名表电子档和运动员1寸电子照片上传到指定的电子邮件信箱。
6.报名表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级、身份证号、球衣号码等,运动员信息不完整不接受报名。
7.报名表一经上报,十五天之内允许换人调整,资格审查结束后,任何原因不允许换人。
七、竞赛办法
1.普高组采用十一人制,五号球;中职组采用七人制,五号球;初中组采用八人制,五号球;小学组采用五人制,四号球。
2.参赛队抽签分组,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根据小组赛积分排名前四的队伍进行交叉赛排出名次。
3.如参赛队不足6支,则直接进行单循环比赛,按积分排出名次。
八、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场地
在市校足办检查、批准的天然或人造草皮球场进行。
(四)比赛时间
十一人制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八人制全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时各25分钟);五人制比赛全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五)小组赛及直接单循环赛名次决定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4.直接单循环赛阶段或交叉赛阶段比赛中,除冠亚军决赛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冠亚军决赛进行加时赛,上下半时各加时5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十一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七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7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八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五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5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所有组别比赛,在比赛进行中只可替换1至3名,其余替补队员必须在中场休息时替换)。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赛。
(八)十一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七人制、八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五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大会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
3.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和恢复后,不增加可换人次数;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十)每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一)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二)各参赛球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软底胶钉)和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三)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十四)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
2.只有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就座的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上场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主队替补席在第四官员左侧。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五)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九、录取与奖励
1.各组别录取前六名,报名不足6队按高限计名。
2.评选“优秀教练员”,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另发。
十、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其他赛事组织工作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十一、保险
校园足球比赛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市校足办统一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