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二届校园足球联赛赛程表
一、主办单位: 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足办
二、联合主办部门: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足办
三、比赛地点: 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比赛时间:2020年10月13日起,原则上每周二和为比赛日,具体详见比赛日程。
五、参赛球队: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系部队伍以及教职工队
六、报名办法、要求:
(一)球队报名及流程:
1、先提交报名所需的电子档材料,打包发送至校足办邮箱929905155@qq.com 。
所需材料如下:
(1)《2019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一届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现场报名审核。球队现场提供球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1)球员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要求:
1、每支参赛队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球员20人,总数不超过22人。领队、教练在完成作为球员注册手续后可上场参赛。
2、本次竞赛为学生及教工男子足球竞赛,报名参赛球员年龄限制为15周岁到55周岁(出生年份从1964年到2005年)。
3、各队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本次竞赛的各个阶段(学生及教工保险,统一由学校购买承担)。
4、各队报名时须向校足办提交具有球队所有参赛球员签署的《赛事免责声明》。
5、现役专业足球队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6、报名地址:江宁区月华路1号综合楼411校足办,联系人:卢天宇 13814123831。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8人制,比赛用球为5号球。
(三) 场地采用标准11人制球场的1/2场地。
(四) 比赛时间全场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五) 赛制:
1、联赛:采用主客场积分制。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联赛计分办法:
(1)每场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点球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
(2)联赛名次的决定:首先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A、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F、红牌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3)联赛阶段的比赛时间内如打平则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不进行加时赛(点球按照国际足球比赛惯例:双方发点球至少进行五轮)。
(4) 冠亚军决赛比赛时间内如打平,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全场为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如加时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点球按照国际足球比赛惯例:双方发点球至少进行五轮)
(5)八人制比赛中,如有一队在比赛中场上球员不足五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直接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十一、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须在赛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赛前须提供每名球员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两证齐全,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二)如一方球员迟到,不足8人但达到5人或以上的,主裁判可宣布比赛开始。如比赛开始后,一方球队人数少于5人的,直接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
(三)参赛队的服装要求:
1、本次比赛球队需配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及深、浅两双球袜,比赛服装和球袜颜色必须全队一致(除守门员外),参赛时须按照竞赛秩序册上的要求安排穿着。
2、各队守门员比赛服装须明显区别于场上其他球员,所有球员服装号码均不得使用“0”号。
3、 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4、 场上队长需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5、 球员须穿着碎胶钉或平底球鞋,不允许穿钢钉及G钉足球鞋。
6、 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且必须佩戴护腿板。
7、 上场队员如为近视,须佩戴专业运动眼镜或者隐形眼镜。
(四) 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首发上场的8名队员和不超过18名替补队员名单。每队每场比赛限换人次数三次,每次不限人数,被换下场球员不允许再次上场。点球决胜时不允许换人(守门员受伤除外)。
(五) 各参赛队伍一经报名,必须参加比赛,不得无故退出及弃权。
(六)比赛开始前,如参赛球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赛的,须提前向校足办说明情况,经校足办同意后可视作弃权处理。
(七)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校足办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雷电等)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裁判员认定符合比赛条件后将比赛恢复或重开。如经校足办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的,当时比赛成绩有效,校足办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校足办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以下规则执行:
1、 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 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时一致;
3、 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球员;
4、 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5、 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九) 赛场替补席区域只有各队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方可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管理好替补席区域的秩序是球队领队、教练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区域任何人员如有违规违纪,将追究该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提倡文明参赛,比赛中严禁铲球和抬脚过高等各类危险动作,如出现上述危险动作,当值主裁判将根据场上情况予以处罚。
十二、申诉:
1、关于对球员资格的申诉,校足办只在赛前公示期内受理(比赛开始后,校足办原则上不再接受关于对球员资格的申诉),申诉球队须向校足办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调查取证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元(暂不接受个人申诉),经校足办受理且申诉属实,申诉费将如数退还,申诉不属实,申诉费不予退还。
2、每轮比赛结束后,如有球队对该轮比赛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有疑议需要申诉的,须于该轮比赛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校足办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调查取证材料》,校足办将按规程要求,做出实事求是的裁决。
十三、其它:
(一)定于2020年10月09日下午15:30在江宁区月华路1号综合楼411校足办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三)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比赛日期或地点的,以校足办通知为准。
(四)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校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