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实施办法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内容
现将国家教委体[1990]015号文件附件一《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全文引录如下。
一、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经常锻炼身体,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特制定《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实行,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体育专业学生)。研究生或其它类型的高等学校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视力状况及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标准》按百分制计分。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
1.身体形态满分为10分,用维尔维克指数评定,
2.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用肺活量指数评定,
3. 身体素质满分为15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评定;
4. 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0分,按体育课总成绩评定,其中理论知识满分为10分,其它为40分;
5. 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10分,按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表现评定。
(二)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办法。
1. 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评定办法同(一);
2. 身体素质满分为55分,评定办法同(一);
3. 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30分,评定办法同(一)。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至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达到应勤次数的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学生体育比赛获秀成绩者;
4. 学生会和班级的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四、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视力的测试按198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研究检测细则》中有关方法进行。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项的实际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总分达到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达到《标准》良好成绩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按各学年(包括毕业当年)的平均成绩评定,凡平均成绩达到60分,同时毕业当年成绩也达到60分者,方可作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六、本《标准》解释权属国家教委。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现将国家教委教体[1990]015号文件附件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全文引录如下。
一、《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对每个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状况进行检验的具体尺度,是对大学毕业生进行个体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它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通过《标准》的实施,促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第7号令)中有关体育、健康状况方面的规定,继续执行,本《标准》中不再重复。
三、《标准》应在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研室(体育部)、校医院(卫生科、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和考试安排;
体育教研室(体育部)负责体育课、身体素质的测试和评定成绩;
校医院(卫生科、医务室)负责身体形态、身体机能测试和评定成绩;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记载学生的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
勤情况和评定成绩;
各项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部)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等级,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四、“课外体育锻炼”出勤未达到应出勤次数据的85%者,该项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应出勤次数和评分标准,由学校确定,但除特殊情况外,“早操”每周不得少于三次,“课外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六、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部)同意,可以免测部分项目,但须上保健课、换测其它项目,并注明原因和“保健”字样。
七、《标准》中“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系指体育必修课已结束的高年级。
八、《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时要入本人档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运行表》供各校执行《标准》时参考使用。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高等学校施行《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督促。对施行《标准》成绩卓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各校(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用计算机,力求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十一、《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由学校按照国家教委的统一规范印制。
身 体 素 质
《大体标》规定,身体素质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评分,开设体育课的学生满分为15分,未开体育课的学生满分为55分。现将施行办法分述于下。
测验要求及项目标准
一、《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由国务院1989年12月9日批准,国家体委1990年1月6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说明: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第二条强调:本办法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中全面施行。第三条指出: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
校工作计划。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体育锻炼按年龄分为四个组,第四组为成年组:19岁以上的男女大学生。第六条的体育锻炼、测验项目设五类,其内容见下表:
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及标准
(一)施行学校应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测验。测验规则由国家体委制定公布。参加者必须按所属组别(大学生为成年组),从每类项目中各选择一项参加测验。五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的起止期,学生秋季开学至第二年暑假结束日。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组锻炼测验项目表
第一类(速度) 第二类(耐力) 第三类(弹跳) 第四类(投掷) 第五类(力量)
50米跑 1000米跑(男) 跳 高 掷实心球 引体向上(男)
100米跑 1500米跑(男) 跳 远 男女均2000克 双杠臂屈伸(男)
10米×4往返跑 1500米滑冰(男) 立定跳远 扒铅球 1分钟仰卧起坐(女)
(以上男子同) 800米跑(女) (以上男子同) 男5000克
女4000克 斜身引体(女)
100米滑冰(女) 屈臂悬垂(男女同)
200米游泳(男女同)
(二)测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五类项日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测验成绩评分表由国家体委制定公布。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级标准:250分至345分
良好级标准: 350分至415分
优秀级标准:420分至500分
参加测验者未能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五类项目测验或有一类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30分者,则不计其达标等级。凡体育课考核同学校内外比赛相同项目成绩,均可算“达标”成绩,可不另行测验。
(三)对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该单位的领导机关给予表彰。 对达到优秀标准者,除了给证书外,还奖励《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分3~5分。连续二年以上达到优秀标准者给奖章。优秀级标准证书、奖章由国家体委统一制定,委托地方各级体委或有关部门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