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通知) 浦教德〔2011〕42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指导中心,各教育署、中小学:
体教结合工作是推动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校体育优秀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使体教结合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为浦东竞技体育服务,更好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我局重新修订了《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体教结合 管理办法 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共印10份)
附件: 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11月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加强体教结合学校建设,加快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步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体教结合是实现新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依托学校自身资源优势,“教、训并重”,加快高水平运动队和竞技、学习俱佳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实施体教结合是新区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的职责。第三条 体教结合项目是指以奥运会项目为重点的、上级体育、教育部门所开展的、适宜于广大青少年的体育竞技项目。第四条 体教结合学校是指经主管部门认定,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能以特定体教结合项目为抓手,组建队伍并开展业余训练,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形成学校特色并辐射和带动周边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区各中小学校。第五条 浦东新区教育局是体教结合工作主管部门,并专门设立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体教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体教结合学校的创建 第六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创建是指学校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作为体教结合学校创建单位,参照体教结合学校合格等第标准,在规定的创建期间内,有目的、有计划地围绕创建工作开展的系列活动。第七条 鼓励各中小学积极开展体教结合学校创建工作;各中小学可以同时或先后申报两个及以上体教结合项目。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必须布点体教结合项目。第八条 各中小学申报创建体教结合学校,须填写好《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考核表》(附件1),完成除特长招生项目以外的自评栏目,并填写好《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创建申报表》(附件2)、附计划与总结、日常工作及活动材料(相关照片请打印在A4纸上)、取得的成绩佐证材料等。第九条 创建期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各学校随时可以进行创建申报。第十条 学校申报创建体教结合学校,须经所属教育署初审,经同意后报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学校申报创建体教结合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要求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在本署具有较好影响;(二)所申报项目符合新区体教结合项目设点布局要求;(三)学校具备(含租用)符合训练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四)所申报项目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完整,已正常开展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年;(五)所申报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基础或连续两年以上在区内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第十一条 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新区体教结合项目设点布局、衔接发展的需要,指定有关学校为体育竞技项目布点学校,并为其创建体教结合学校创造条件。第十二条 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或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评估验收工作。第十三条 体教结合学校创建评估验收内容与标准参照《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考核表》,但特长生招生不作为评估验收指标。评估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 学校体教结合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体教结合学校应积极推动本校体教结合项目的普及,积极承办与本校体教结合项目有关的上级部门主办的赛事,影响和带动本区学校体育工作。第十五条 体教结合学校举办区级以上邀请赛等重大体育活动,应在年初报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体教结合学校应不断加强本校体教结合项目的运动队建设和运动员培养,加强项目梯队建设,为上一级学校和运动队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第十七条 体教结合学校应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有关比赛,并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参赛任务。第十八条 体教结合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第十九条 体教结合学校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后三个月内,向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申请复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条 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体教结合学校的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宣传和推广学校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第四章 体教结合学校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年度考核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为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对体教结合学校在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的综合考察与评价。第二十二条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体教结合工作考核年度。第二十三条 各体教结合学校参加年度考核需填写好《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附以下材料:1、学校体教结合工作总结(一式五份);2、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考核自评表(一式二份);3、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奖励分值对照表(一式二份);4、佐证材料(一式二份);5、考核学年度学校体教结合经费使用情况表。年度考核前,各体教结合学校按照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将上述材料交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二十四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为原则。第二十五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第二十六条 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或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具体实施体教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按照《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考核办法》(附件4)对各体教结合学校进行年度考核。第二十七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年度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体教结合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上网公示。 第五章 体教结合学校的认定 第二十八条 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1月报请浦东新区教育局统一发文认定新一轮体教结合学校,明确体教结合项目,并上网公示。第二十九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认定范围包括:(一)经评估验收为合格的体教结合学校创建单位;(二)经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前一轮体教结合学校。第三十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认定有效期为1年。 第六章 体教结合专项经费补贴与招生政策支持 第三十一条 根据体教结合学校的类别和考核情况,浦东新区教育局每年划拨相应的专项经费作为学校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的补贴。体育运动项目布点学校也可享受一定的经费补贴。第三十二条 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按照《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专项经费补贴核算办法》(附件5)向体教结合学校补贴专项经费。第三十三条 学校体教结合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添置相关设备器材、聘请教练、组织学生训练和比赛等方面。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守“计划性、合理性、有效性”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专人审批”。第三十四条 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体教结合学校凡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的,可按计划面向全区招收和本校体教结合项目相关的体育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既是体教结合学校的权利也是体教结合学校的义务。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由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会同浦东新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年度制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的积极性,对在体教结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为原则。第三十七条 体教结合学校的奖励以学校在人才输送、获得荣誉、竞赛成绩三个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具体参照《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奖励核算办法》(附件6)。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将奖励经费用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教结合工作。学校获得奖励经费的具体使用方案由体教结合学校制定,并报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九条 体教结合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下一轮体教结合学校认定中不予认定,或由新区体教结合办公室报请浦东新区教育局撤销其“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称号:(一)学校被撤销的;(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逾期不向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申请复核的;(三)学校体教结合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四)体教结合学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五)学校提出停办申请,经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同意的。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报请浦东新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校体教结合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二)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体教结合专项经费或体教结合奖励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区体教结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前所下发的相关文件遇有与本办法之规定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考核表 考核项目考核点等第标准自评区评项目普及项目普及优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有校本教材,相关年级列入课表上课或有班队,每年开展班际比赛 良好普及率达到70%;有校本教材,相关年级列入课表上课或有班队,每年开展班际比赛 合格普及率达到70%(宣传、阳光体育活动安排相关活动)。 不合格普及率70%以下,学生知晓程度较低 承办比赛优秀举办区级比赛一次或举办邀请赛一次(四校以上) 良好与同类学校举行对抗交流比赛 合格组织过该项目的比赛 不合格全年没组织过任何该项目的比赛 队伍建设特长招生优秀完成指标100% 良好完成指标80%以上 合格完成指标60%以上 不合格完成指标不满60% 人才输送优秀向二线队输送1人以上 良好向三线队输送2人以上 合格向一条龙衔接学校输送或招生,或向三线队输送1人 不合格未向一条龙衔接学校输送或招生,或未向三线队输送运动员 梯队建设优秀学校有二个以上年龄段梯队。每队人数不少于该项目团体比赛人数的1.5倍。个人项目不少于5人 良好学校有二个年龄段梯队。每队人数不少于该项目团体比赛人数的1.5倍。个人项目不少于5人 合格学校有2个年龄段梯队 不合格学校该项目的年龄段梯队少于2个 日常管理会议出席优秀出席区及署召开体育所有会议,能举办研讨会或承办区级会议,或在区级大会上交流发言 良好出席区、署召开的所有会议 合格缺席1次 不合格缺席2次以上 队伍训练优秀周训练2次以上,时间超过8小时,训练计划、记录、小结完整 良好周训练2次或以上,时间不少于8小时,计划、记录较完整 合格周训练2次或以上,周训练时间达到4小时,训练有计划、记录 不合格周训练未达到2次,周训练时间在2小时以下 比赛情况比赛次数优秀参加署、区各1次或参加2次区级比赛、参加市级比赛1次 良好参加署、区各1次或参加2次区级比赛 合格参加署或区比赛 不合格未达到在本年度参加1次区或署比赛的要求 比赛成绩优秀获市级比赛前3名 良好区级比赛前3名或市级比赛前6名 合格区级比赛前6名(一般计团体) 不合格区级比赛未能进入前6名(一般计团体)
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奖励分值对照表—1(分值对照表为表1—表4共4张)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内容 得分点 分值标准 得分 备注
人才输送 向上一级项目衔接学校输送运动员 5分/名 累计
向区体校输送运动员(三线) 10分/名 累计
向体育院校、有关高校体育院系输送运动员 20分/名 累计
直接向市体校输送运动员(二线) 40分/名 累计
通过区体校向市体校(二线)输送运动员 20分/名 累计
直接向市体工队输送运动员(一线) 80分/名 累计
通过区体校输送到市体校(二线),再输送到市体工队(一线) 40分/名 累计
通过区体校直接输送到市体工队(一线) 60分/名 累计
获得荣誉 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10分/人、次 累计
荣获上海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5分/人、次 累计
荣获浦东新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3分/人、次 累计
科研论文在全国性刊物发表(体育类) 10分/篇 累计
科研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体育类) 5分/篇 累计
科研论文在区级刊物发表(体育类) 3分/篇 累计
一级运动员 30分/名 累计
二级运动员 12分/名 累计
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奖励分值对照表—2
内容 参加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 参加全国学生联赛等正式比赛 备注
得分点 分值标准 得分 得分点 分值标准 得分
竞赛成绩 球类项目第一名 80分/次 球类项目第一名 40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第二、三名 60分/次 球类项目第二、三名 30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四至六名 40分/次 球类项目四至六名 20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七至八名 20分/次 球类项目七至八名 10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第一名 30分/次 集体项目第一名 15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第二、三名 23分/次 集体项目第二、三名 12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四至六名 15分/次 集体项目四至六名 8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七至八名 8分/次 集体项目七至八名 5分/次 累计
组队参加球类、集体项目比赛 8分/次 组队参加球类、集体项目比赛 5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一名 20分/次 个人项目第一名 10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二、三名 15分/次 个人项目第二、三名 8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10分/次 个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5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七至八名 5分/次 个人项目第七至八名 3分/次 累计
组队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5分/次 组队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3分/次 累计
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奖励分值对照表—3
内容 参加上海市运动会 参加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对口项目正式比赛 备注
得分点 分值标准 得分 得分点 分值标准 得分
竞赛成绩 球类项目第一名 80分/次 球类项目第一名 24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第二、三名 60分/次 球类项目第二、三名 16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四至六名 40分/次 球类项目四至六名 10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七至八名 20分/次 球类项目七至八名 6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第一名 30分/次 集体项目第一名 9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第二、三名 23分/次 集体项目第二、三名 6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四至六名 15分/次 集体项目四至六名 3分/次 累计
集体项目七至八名 8分/次 集体项目七至八名 2分/次 累计
组队参加球类、集体项目比赛 3分/次 组队参加球类、集体项目比赛 2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一名 20分/次 个人项目第一名 6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二、三名 15分/次 个人项目第二、三名 4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10分/次 个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2分/次 累计
个人项目第七至八名 5分/次 个人项目第七至八名 1分/次 累计
组队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2分/次 组队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2分/次 累计
浦东新区体教结合学校奖励分值对照表—4
内容 得分点 分值标准 得分 备注
竞赛成绩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球类项目第一名 20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球类项目第二名 10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球类项目第三名 6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 5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集体项目第二名 3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集体项目第三名 2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3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2分/次 累计
获得区级对口项目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1分/次 累计
球类项目考核年度内无区级及区级以上比赛,经考核为合格以上 20分/次
集体项目考核年度内无区级及区级以上比赛,经考核为合格以上 10分/次
个人项目考核年度内无区级及区级以上比赛,经考核为合格以上 10分/次
总 得 分
注:1、球类项目是指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垒球及曲棍球;2、集体项目是指射击、射箭、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体操(含蹦床、艺术体操)等项目中的团体比赛及田径、游泳项目中的接力项目,沙滩排球也作为集体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