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通知)浦教德〔2010〕1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通知)

                                          浦教德〔2010〕16号

关于开展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通知

各教育署、各中小学校:

为推动浦东新区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大学生的健康素质和体锻水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推进2010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将于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开展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口号

走进阳光,添彩世博,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二、活动项目

(一)普及类项目:

广播操、跳绳踢毽、乒乓球、冬季长跑、篮球技能(初中、小学)、阳光伙伴集体跑(小学)等6项。

(二)推广类项目:

网球、棒球、手球、桥牌、国际象棋、象棋、围棋等7项。

(三)竞技类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游泳、健身操、射击、武术等9项。

三、组织方式

(一)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由浦东新区教育局主办。

(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校的积极性,除田径比赛、广播操比赛以外,其余的比赛均采取学校报名申办、组委会考察确定承办学校的方式。鼓励各承办学校争取社会支持,将活动举办得更加精彩。

(三)区学生体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南汇科技艺术指导中心负责活动的指导工作。

(四)各项竞赛活动的参赛报名形式:根据活动的具体规模等情况,采取教育署组织预赛后,由教育署集中报名、学校直接报名或学生直接报名的形式(根据分规程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阳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成立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开展大联赛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教育署、学校要积极做好阳光体育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途径宣传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

(三)各学校要以大联赛为抓手,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普及类项目的发动工作,要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今年,在普及类项目中,已确定广播操和跳绳踢毽等两个项目为全区普及类重点项目,各学校要积极安排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做到人人参与。根据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要求,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班级比赛为基础的“千校万班”乒乓球活动、阳光体育嘉年华和夏令营活动。

(四)各学校根据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制订的竞赛活动安排,积极组织运动队训练,并选择适合于本校实际的若干项目报名参加区或教育署举办的比赛。

(五)各学校要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加强运动器材和设施的检查,严防活动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参加区级署级竞赛活动时要为参赛运动员购买好运动伤害保险。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区教育局成立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郭  嵘  浦东新区教育局局长助理

副主任:盛文萍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副处长

       刘  颀  浦东新区教育局体育处副处长

委  员:陶国强  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协会会长

       王大中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体育干部

       费志宏  浦东新区教育局体育处管理干部

       范燕明  浦东新区南汇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主任

       黄丽峰  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

       俞慧萍  浦东新区教育局第一教育署副署长

       卞  云  浦东新区教育局第二教育署副署长

童自强  浦东新区教育局第三教育署副署长

张玮萍  浦东新区教育局第四教育署副署长

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盛文萍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副处长

副组长:陶国强  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协会会长

王大中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体育干部

费志宏  浦东新区教育局体育处管理干部

成  员:陆经宇  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协会秘书长

严军平  南汇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体育指导老师

李大伟  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协会副秘书长

盛全福  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协会副秘书长

李传晓  南汇青少年光明体育俱乐部主任

六、经费保障

区级比赛活动经费由区教育局承担,各教育署组织的活动采用多渠道方式筹措经费,学校开展的活动由本校承担经费。

七、奖励办法

(一)各校根据学校自身条件积极申办区级比赛,申办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体育类工作考核及体教结合学校考核的依据。

(二)区组委会根据各校参赛成绩将予以一、二、三等奖的奖励。

(三)成绩优秀的团队与个人将获得代表新区参加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资格。

(四)对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成绩显著和承办赛事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

八、其他

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学生体协,邮箱:tyxh1751@163.com  联系电话:5070175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2、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活动安排表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体育  联赛  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倡导“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学生体育健身氛围,浦东新区教育局将举办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各有关学校

   三、协办单位:浦东新区中小学生体育协会、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浦东新区南汇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

四、参赛单位:浦东新区各中小学

   五、竞赛时间:2010年4月一2011年3月

   六、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竞赛组别:

   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共分为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3个组别。

   (二)竞赛项目:

1、高中组:广播操、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手球、网球、健身健美操、武术、冬季长跑、跳绳踢键、射击、棋类共16项。

2、初中组:广播操、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手球、网球、健身健美操、武术、冬季长跑、跳绳踢键、射击、棋类、篮球技能共17项。

3、小学组:广播操、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手球、网球、健身健美操、武术、冬季长跑、跳绳踢键、射击、棋类、篮球技能、阳光伙伴集体跑共18项。

七、运动员资格

参加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学生应遵守法规纪律,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自认适宜参加比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已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即持有“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在校在籍中小学生。

(二)初中预备班和高一的新生,可持原有的小学五年级或初三《学籍管理卡》参赛。

(三)在省市及以上体育部门已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大联赛。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参赛,学籍与就读分离的学生只能选定其中一个单位参赛。

(五)各组学生不得跨组别参赛。

八、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的年龄规定按照各竞赛项目分规程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基础赛

由各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并按照各组别各项目单项规程的要求,选拔出学校代表队。

(二)第二阶段选拔赛

1、按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各教育署组织的选拔赛。

2、各教育署组织选拔赛,参照本规程分别选拔出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学校代表队,参加区总决赛。

(三)第三阶段区总决赛

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按照《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大联赛竞赛活动安排表》组织总决赛,在全区总决赛中获得各项目第一、二名的学校将代表浦东新区参加市级总决赛。

十、录取名次

(一)区级总决赛在各项目排定名次的基础上,各组别集体项目按队数,评出一、二、三等奖(包括参加分区赛的运动队,原则上各取三分之一)。

 (二)区级总决赛各组别设立的个人项目(包括小团体),原则上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减1录取。

   (三)区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少于两个单位、3个队的不组织竞赛;各组别设立的个人项目(包括小团体),少于两个单位、3个人(队)的不组织竞赛。

十一、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区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等第奖的参赛队,由大联赛组委会分别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二)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区级总决赛个人项目(包括小团体)规定名次者,由区大联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的成绩证书。

(三)对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成绩显著和承办赛事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另发)。

十二、竞赛规则

(一)在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竞赛规则的基础上,按照本届大联赛区级总决赛的需要制定相关竞赛规则。

(二)竞赛要求详见单项竞赛规程。

十三、报名

(一)报名日期及要求详见各竞赛项目单项规程。

(二)学校从网上(网址http://tydls.80.hk) 下载各项目报名表,按表格规定准确填写并加盖代表团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健康证明章,制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自留、两份上交学生体育协会,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tyxh1751@163.com ),联系电话:50701751,传真:50718653,邮编:200136,地址:金桥路1288号,联系人:盛全福。

十四、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正副裁判长、仲裁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报组委会工作小组审定。其他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

十五、申诉和纪律

(一)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工作小组在各代表队报名截止后,将对各项目参赛运动员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和资格申诉。各项目开赛后不再受理资格申诉事宜。

(二)技术申诉须在争议发生后24小时内,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组委会提交相关的事由报告和证明材料,并交纳申诉金500元(胜诉则退还),过时不予受理。

(三)各参赛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罢赛、殴斗滋事等违背体育道德和违反竞赛纪律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相关比赛成绩,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六、其它

(一)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委托有关学校承办市大联赛单项比赛和总决赛,浦东新区学生体育协会、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及浦东新区南汇科技艺术指导中心予以指导和协助。

(二)本规程总则未尽事宜,由大联赛组委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0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