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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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邑市实验中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落实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其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我校的目标为:95%以上的学生达到及格等级,15%的学生达到优秀等级,25%的学生达到良好等级。

二、实施时间

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应在每学年9—12月中旬的常规体检中或学校统一检测中完成。体育教师应在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中安排选测项目的全面练习,根据确定的测试项目,体育教师在12月中旬前完成测试工作。

三、实施保障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体育教研组组长、政教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做好分工,加强宣传,严格标准,制定计划,全面实施。

2.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5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课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程表,认真组织实施。

3.体育教师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全面领会实施《标准》的精神实质,达到先学习后落实的要求。

4.体育教师要安排好测试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

5.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确保身高、体重、肺活量的检测,同时提供安全、方便的专项设备保管室或专项检测室,做到专人负责,确保检测设备正确、有效使用,规范测试程序,提高测试质量。

四、成绩评定

体育教师依据《标准》对学生进行评测,成绩评定工作由体育组负责,每学年在12月中旬评定一次。

五、统计上报

1.体育教师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计出所带班级的测试成绩,报送数据。同时要注重向学生收集意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

2.学校要在每年12月下旬对各班本学年度达标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测试数据及时、有效上报国家数据库。

3.体育教师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的要求将各班本学年每位学生的测试数据及时、完整地上报到国家数据库。同时报学校政教处。

4.学校要于次年1月上旬将各班本学年每位学生的测试数据和各班达标情况给予公示。

5.体育教研组组长按照教育局的要求按时上报达标情况。

六、实施要求

1.学校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局规定的《标准》实施办法进行。

2.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3.《标准》的测试成绩是体育(与健康)课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应互为确认。    

4.《标准》是对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每学年学生达到良好等级(75分)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

5.学生毕业时将相应登记卡及体检表交学生个人保管,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时应主动上交登记卡和体检表。

七、总结表彰

学校要根据班级达标率和学生个人达标情况,并根据“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开展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总结、表彰活动,以推动《标准》达标工作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