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教育局文体局共青团县委文件
鹤教 [2008]**号
关于开展全县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私立创新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健康的体魄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在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根据《湖
北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8]20号)精神,为了积极响应并认真组织实施我县学校和学生的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校冬季长跑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素质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的有效措施,开展长跑活动在学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锻炼效果好,不受太多条件限制,简便易行。也是学校开展冬季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共青团组织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和私立创新学校要按照《关于实施全县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方案》(附后)的要求,以“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为主题,面向广大学生和教师,将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冬季长跑等体育活动方案,响应国家开展学校冬季体育锻炼的号召,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具体指导。各地要在冬季长跑活动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上探索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兴趣爱好的体育锻炼方法,创造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循序渐进的逐步提高学生的跑步能力,使冬季长跑活动成为学生自觉乐意参加的体育锻炼,不断提高本地区学校和学生开展长跑活动的普及率。
三、各校体育教师要密切配合学校工作,支持学校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加强对冬季长跑活动的技术指导,推荐优秀运动员参与长跑活动和起跑仪式,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和影响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同时,各中心学校要对所辖中小学开展冬季长跑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保证各地的学校和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长跑里程,达到体育锻炼,增强体质的目的。
四、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育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优势作用,广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积极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带头参与体育锻炼和长跑活动,并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和体育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写活动简报,大力营造浓郁的体育锻炼和长跑活动氛围。
五、各级各类学校是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主体,要成立学校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挂帅,领导亲自参与,全员动员,全员参与,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形成制度,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天组织学生进行跑步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组织、指导和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活动。
六、学校在组织学生长跑活动中要切实加强体育锻炼中的义务监督,切实遵循学生的身心特点、身体状况,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的开展体育活动。要坚持体育锻炼和长跑前的询问制度,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长跑活动的学生要区别对待,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切实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长跑中的安全防范,不到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不到有危险的地段、不到影响健康的环境中组织学生长跑,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使学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体育锻炼。
七、为推动冬季长跑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共青团县委将对在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各学校要对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学生和教师予以表彰。
八、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县教育信息网将推出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的网上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鹤峰县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鹤峰县教育局 鹤峰县文体局 共青团鹤峰县委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