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回小2013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全国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落实保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全国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落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贺兰回小2012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有效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二、活动主题

快乐运动  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内容

    “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时间由快乐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体育课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等时间组成。

1、快乐大课间活动:每天安排早操、大课间活动(不少于45分钟)。

2、眼保健操:每天上午、下午各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每次5分钟,共10分钟)。

3、体育与健康课: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三至六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

4、体育活动课: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学校安排各班每天下午30分钟的课外活动,各班级可以自行调节,主要开展小篮球、小排球、小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游戏等活动,掌握多项运动技能。

除体育课外,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为85分钟。

5、要求教师必须参加大课间及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和学生共同锻炼、共同活动。

四、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落实“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工作的领导。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体育教研组长、后勤、少先队组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学生全面负责的精神,把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教育工作来抓,充分落实。

贺兰回小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秀娟               

副组长:马玉明

组员:常金勇、马景宝、王彩霞、徐玉玲、各班主任

(二)要将制定的方案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的坚决落实。

(三)加大对落实“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经费投入。学校加大对落实“每天校园活动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经费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保证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切实保证“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的开展。

(四)建立体育和健康教育教学调研制度。制定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课堂教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和反馈,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五)完善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试行)》,通过少大队每天的检查考核及“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及“三课两操两活动”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要求的学校,将予以处理。

(六)、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校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活动时学校和教师要考虑到安全因素,防止课外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以保证活动安全、有序、有效的开展。